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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897号裁定判决书公告送达(枣庄尚婵康养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4-07 03:58:17

  本委受理韩言言诉枣庄尚婵康养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劳作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作人事争议调停裁定法令》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4〕第897号裁定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商场西四楼404号房间)收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一、承认申请人韩言言与被申请人枣庄尚婵康养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劳作联系;

  二、承认申请人韩言言与被申请人枣庄尚婵康养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劳作联系于2024年6月30日免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五十条的规则,两边当事人对本判决如有不服的,能够自收到本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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