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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何坝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2-19 02:37:23

  为严格保护耕地资源,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镇政府决定对全镇范围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六严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二、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强行修建的,依法,恢复土地原貌;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设施建设。按照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养殖户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图入库”的程序取得,未上图入库不准使用,占用林地的,需按林业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设施农业用地不会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超规定的相关标准占地、以设施农业名义搞非农建设、将农业设施用于商业经营。

  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马停止一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继续抢建,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

  五、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耕地建房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必须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六、严查国家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对支持、参与、瞒报、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七、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已涉法涉诉问题不予受理。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有关问题,何坝镇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处理、从严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我镇承诺,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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