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6-26 19:52:52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牵头落实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上报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信息,组织并且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新闻发布等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牵头落实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二)人事科(与离退休干部科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市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并且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政策、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审核和指导全市城市景观风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各类工程管线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并指导全市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和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区(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和开发利用科。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买卖平台,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全市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的控制性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九)耕地保护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市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规划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地质勘查科牌子)。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和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做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科(挂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牌子)。负责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市级以上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牵头信息化、网信、大数据等工作的建设。
(十四)防灾减灾科(挂森林防火科牌子)。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防火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十五)执法监督科(挂信访工作室、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牌子)。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具体承担法律和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区(市)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区(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市自然资源重要信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各区(市)政府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和法规执行情况做督察。
离退休干部科(与人事科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职责:1.承担市级土地储备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市级土地储备事务性工作。2.承担市级土地开发利用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市级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事务性工作。3.承担市本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事务性工作;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担存量国有土地租赁、地租征收和变更规划条件后完善用地手续的辅助工作。4.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辅助工作;承担市本级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辅助工作。5.承担全市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及应用服务;承担全市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承担市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测绘资质管理、测绘作业证核发、测绘项目登记,地图编制审核、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辅助工作。6.承担市级矿产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市级矿产资源储备工作:承担以收购等方式来进行矿产要素储备和交易工作;承担省、市发证采矿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辅助工作。7.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和数据应用开发工作。8.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研究和实施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辅助工作。9.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研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辅助工作;承担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支撑工作。10.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政策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综合监管平台运维及调查成果汇交、维护等辅助工作;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辅助工作。11.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1.承担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2.承担市、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3.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汇交和管理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更新及管理;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查询服务工作;4.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的管理工作;5.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6.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7.为滕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8.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1.负责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市)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查处部、省挂牌督办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件。2.监督指导区(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3.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专项行动。4.负责处理自然资源领域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督导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工作,开展信访复查工作。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职责:为城乡建设提供设计服务。从事城市建设宏观研究、城市建设政策研究、城市建设行业技术探讨研究、城市给水排水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市政规划。
职责:1.承担全市国土空间中长期发展的策略的研究工作;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课题的论证调研和策划研究工作;为城市重要片区、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研究,规划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服务;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2.参与地方规划技术标准、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村镇规划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3.承担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咨询、技术性审查工作;4.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的技术性审查及事务对接工作;5.承担对薛城区、高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及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工程(含临时)等规划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薛城区、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的技术支撑工作;6.承担城乡规划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以及薛城区、高新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访等事务性工作;7.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的技术性支撑工作,承担数据信息收集、更新、维护及应用研究等工作;8.承担规划成果展示和规划展览馆布展、日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9.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的日常辅助工作;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10.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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