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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4-10 11:09:21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的策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提供较为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业务包括: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桥梁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及隧道工程的施工;公路及市政项目的升级改造和日常保养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生产及工程检验测试相关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等。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设立了包括工程管理中心、安全技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综合人事中心、招采管理部、证券部、审计中心、法务部、投资发展部、监事会办公室及党群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并制订了部门职责及相应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责任,相互制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均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公司格外的重视合法合规风险文化培训,深入开展合法经营风险文化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营造合法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并渗透到日常管理和决策中。

  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作为公司发展的重点,坚持认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直接体现,并逐步建立健全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涵盖人员招聘及退出、培训管理、工资薪酬与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内容。公司始终格外的重视职工的培训工作,在加强员工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不断的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公司以企业自我培训、外部聘请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员工提高素质能力,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

  为规范公司资金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及安全性的原则。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支付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该支付的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总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公司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公司制定了涵盖各项目的施工管理制度,明确了进料、施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通过对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了项目施工主体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了施工管理按照既定计划有效进行。同时,公司通过消防培训和演练、安全施工培训及整改等活动,增强员工施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来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挪用、毁损和重大流失。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应用限制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公司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和法规,公司制定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体系,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保证了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计提和缴纳各项税金。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相应的岗位和职责权限,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合同审批体系,规范了合同签订前的资质调查、合同评审、合同文本审核等管控程序。公司规范了合同的审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流程和审批权,规范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严格合同审批,保证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没有重大疏漏及法律风险。

  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公司制定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成立的员工电子档案管理平台、OA办公系统等,加强了公司基础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通过内部刊物、内网和邮件系统,保证了重大业务信息、企业文化信息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更新。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公司坚持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模式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公开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其行为,保证其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各治理层级的工作细则中对担保审批权限、风险评估、担保执行监控、披露流程等相关经营活动进行描述,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担保活动,对担保业务的授权审批等制度都做了详细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评估。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公司的《公司章程》《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的审核作用,加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报告流转过程、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业政策风险、资金风险、投资风险、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要缺陷:总利润的5%≤该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失<总利润的10%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失<总利润的5%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重要缺陷:500万元>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200万元。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明显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不断地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工作,对于制度不够完善、缺失或已不适用的情况,公司依照关键控制活动对各项制度文件进行梳理,查找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的偏差,对制度缺失情况做了识别,逐步修订、完善或废止了相关业务及管理领域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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