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一起走进我的土地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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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啥状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格外的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就是要以系统而严格的保护手段,保护好我们的耕地资源。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不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要在土地上搞任何形式的建设、不能破坏土地的耕作层、不能种植林木和挖塘养鱼、不能将土地闲置荒芜。
为什么要说是土地,因为普通群众一般无法确定哪些地方是基本农田,哪些地方不是,所以大家在土地上进行一切不是粮食种植的活动都应咨询村委会、镇农业农村办、镇国土所。
已造成乱占耕地建房事实的村民,应全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在此过程中,村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执法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每个地块是哪种地类不能仅凭自己的视觉和经验判断。没有种植的地块也可能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要清楚自己拟建住宅的地块是不是耕地,需要事先申请信息公开或要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察看。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够适用于修建住宅。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一般不能被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允许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是以户口本为标准的,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么就是一户,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理,如果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话,那么也是一户,也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共同生活的亲属满足农村分户条件,那么是能申请单独立户的,可以单独申请一处宅基地。但要注意的是,兄弟俩与父母不能分成三个家庭,父母需要跟随其中一个儿子,并且独生子女不允许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与父母分割家庭。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