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展开南湖景区归纳整治的布告(岳政告〔2015〕3号)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4-10-08 03:58:35
为有用维护和合理规划使用南湖景区名胜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景色名胜区法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湖南省景色名胜区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市人民政府决议展开南湖景区归纳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南湖景区归纳整治规划有南湖景区规划区和南湖景区外围维护地带。南湖景区规划区规划为北至求索路,东北至岳阳大路,东至岳兴公路,南至赶山路,西至湖滨大路,西北至洞庭湖面,总面积32.72平方千米;南湖景区外围维护地带为南湖景区界限以外的山体、水体、城市面貌协谐和控制区,总面积约45.4平方千米。详细规划见《岳阳楼—洞庭湖景色名胜区总体设计》。
二、市人民政府依据南湖景区归纳整治规划内规划建造的需求,可以依法征收或回收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补偿安顿。
未经依法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湖景区归纳整治规划内进行建造活动;违者,由相关行政主任部分责令当事人期限无偿撤除并依法予以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安闲南湖景区归纳整治规划内占用美化和公共设备用地;不得违法签定土地、水域、建筑物等不动产租借、承揽、转让协议,现已签定的,应依法期限免除或停止。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湖景区规划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拓荒、取土、打井、修坟立碑、围堰饲养、围湖造地、填占水域、采伐树木、倾倒渣土等损坏景象、植被、水域和地势地貌的活动;不得在南湖景区规划区内建筑贮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备;不得在南湖景区规划区内的景象或许设备上刻划、涂污;不得在南湖景区规划区内乱扔废物;不得违背南湖景区规划,在南湖景区规划区内建立各类开发区和在中心景区内建造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景色名胜资源维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现已建造的,应当按照南湖景区规划,逐渐迁出;违者,由有关部分依法予以查办。
南湖景区归纳整治规划内的工业公司按“退二进三”方针依法分步关停、搬家;运营单位经期限整理后污染物排放仍不可以到达国家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
南湖景区归纳整治规划内制止规划饲养牲畜家禽,在南湖流域制止投喂式饲养和网箱(围栏)饲养;根绝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船只在南湖流域飞行。
五、在南湖景区归纳整治工作中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