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2-01 06:46:31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市规划工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八八战略”,全面落实习在浙江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保护和保障两篇文章,为实现“两个先行”,助力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提供支撑。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市、县两级总规均已上报审批机关并按照第一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全市80个乡镇总规完成初稿,市六区25个乡镇总规完成第一轮技术审查。
二是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在特定区域专项规划方面,主动参与跨区域规划编制,靠前参加《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子课题上海大都市圈规划研究;在市域内开展《翠屏山中央公园规划》《宁波余慈地区统筹规划》《姚江两岸片区规划》和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在特定领域专项规划方面,完成《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等十余个专项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多个专项规划获市政府批复并纳入“一张图”系统。
三是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全面完成详细规划评估及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工作,为详规管理全覆盖奠定基础。快速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与更新,2023年完成控规编制和调整批复95个。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共完成49个村庄规划编制,超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任务。配合自然资源部规划研究中心开展海岸带详细规划编制研究,探索特定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方法。
四是积极探索各类非法定规划编制和规划研究。开展《丁家—轻纺城片区规划》等规划编制,加强市级规划统筹和城乡风貌管控。开展《小浃江郊野公园规划研究》《宁波都市圈空间规划研究》等规划研究,为下步规划编制和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加强重要功能性项目选址研究,落定浙大一院、邵逸夫医院、市档案馆新馆、纪委留置场地、市保密局、金融大厦等6个项目选址,推进宁波技师学院迁建、宁波妇儿医院迁建、河海博物馆、文化馆新馆(非遗馆)、新音乐厅、中心体育场、金融生态区、超算中心等8个项目选址。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压实。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底线、最实措施全方位筑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根基。深入推动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相关做法获《中国自然资源报》专题刊登。纵深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经验成效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文光批示,入选自然资源部“2023年自然资源工作答卷”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二是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加大。编制《宁波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并通过专家评审。落实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完成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绿色矿山建成率100%。积极地推进历史围填海区域生态修复,实施国家蓝色海湾建设。以林长制建设为牵引,解决互花米草治理等10余件基层林业重点难题,宁波做法在《国家林草局简报》刊载,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宁波市植物资源系统调查与特色资源挖掘”成果荣获第十三届梁希林业科技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
三是资源要素精准供给。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实体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23年全市共批准建设用地面积3.43万亩、计划指标使用面积2.93万亩,余姚用地用海报批均创历史之最,保障总规模居全省第一。完成通苏嘉甬铁路、杭甬高速复线沈海高速改扩建、北仑支线个国家重点项目先行用地申报,保障了甬舟铁路、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一系列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年保障项目用海1.34万亩,其中历史围填海6544.98亩,非围填海6810.15亩,有效保障了镇海炼化150项目、杭甬复线三期、海塘安澜等重点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净矿”出让,新出让矿业权1宗,矿产资源供应量6000万吨。保障使用林地项目543个,用林面积1.17万亩。
四是提升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除负面清单外,全面落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公开出让。积极推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善“以存量换增量”奖励办法,按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年累计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万亩,其中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37万亩,消化2009—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3.2万亩,海曙、江北、鄞州获批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北仑、余姚、象山入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数量居全省第一,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列入全国43个试点城市名单。
五是规划核心指标总体向好。在空间底线夯实方面,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等指标保持稳定;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数量等指标逐年稳中有增;用水总量逐年小幅上涨。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每万元GDP用水量、每万元GDP地耗、每万元GDP能耗等指标年年在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指标略有波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在2023年有小幅下降,但仍好于2019—2021年;在民生工程建设方面,城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三江六岸绿道贯通总长度(千米)和贯通比例等指标有所提升。在集聚集约利用方面,城区道路网密度、城区轨道交通站点服务覆盖率逐年上升,每年大幅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闲置土地处置率指标,但人均城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整体均呈上升态势。在对外开放方面,港口年集装箱吞吐量逐年提高,但铁路年客运量、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由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从2019年至2022年不断下降,2023年开始反弹上升。
一是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规划统筹。2023年共召开规委会会议7次,审议22项议题;召开规委办会议11次,审议和预审33项议题;召开规委会筹备会议9次,为提升规委会和规委办会议审议效率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推进规划有关政策研究出台。出台《宁波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制定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编制资料,强化大运河核心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修订“三名”保护条例,并于2023年11月陆续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健全专项规划体系,起草《宁波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规定(草案)》并完成意见征求和合法性审查。起草《宁波市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动建立“两区两线”管控体系。开展村庄规划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宁波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研究》《宁波市村庄规划管理体系研究》初步成果。出台整治政策,印发《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助推高水平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意见》,形成整治潜力调查等多项技术标准,为规范完善全域整治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深化完善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已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功能全面评定,正在推进系统与规划编制项目管理系统的整合和与“浙地智管”的联动。完成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一期平台建设,构建数据“汇—通—管—用—评”全链路管理体系,自然资源全业务全量数据管理支撑能力得到提升,市县两级数据实现贯通,平台建设相继被《中国自然资源报》《浙江国土资源》《宁波晚报》等专题刊登报道。
四是法治建设和执法督查全面深化。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积极地推进“零新增”攻坚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10余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打击力度,推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稳妥消化存量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率91.8%,超额完成上级考核目标。
一是深入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首创市—县—片区(单元)三级整治规划体系,通过“市级明确任务、县级分区划片、片区统筹资源、单元落定项目”全链条规划引导,实现规划蓝图精准落地。市级整治规划纲要和县级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市规委会审议,11个首批示范片区中江北、镇海、北仑已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同步完成永农和开发边界调整备案。全域整治主要经验做法在中央主题教育办第48期简报刊发,并获得2023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宁波案例被收入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印发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典型案例集》。截至2023年底,我市11个示范片区试点期内共谋划项目877个,整治片区面积489平方公里,累计开工整治项目区范围92.97平方公里,已开工实施项目435个,累计完成投资549.9亿元。2023年完成投资329.68亿元,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3.3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1.38万亩,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盘活1.08万亩。
二是调查监测与地理信息供给持续升级。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构建城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预警场景应用试点。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与管理业务“1+X”协同机制,实现“举证互认、成果共享”。充分的发挥调查监测成果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的“统一底板”作用,有力提升底图底数整体协调保障能力。谋划实施实景三维宁波建设,印发《宁波市城市级实景三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孪生时空底座,全市1:2000比例尺地理信息资源实现全域覆盖。开放遥感影像、电子地图、定位基准等9大类基础测绘数据产品查询申请和应用,完成全市地下空间设施现状普查任务,全面查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分布情况,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重大活动、标志性工程及城市数字化治理提供丰富的数据要素保障。
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进程上看,目前改革尚未全部完成。虽然国家和省级总规已经批准,我市市县两级总规已上报审批机关审批,但作为用地用海审批重要依据的乡镇级总规还未全部完成,作为核发规划许可依据的详细规划也还在不断推进。另外,专项规划涉及的领域广、相关条线部门多,仍有大量的专项规划处于编制过程中,未形成稳定成果,下位规划难以传导落实。同时,由于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成果要求等都还在探索过程中,尚未完全稳定,广大乡村地区仍旧没办法实现规划管理的全覆盖。上位规划的战略目标还未通过下位规划编制和空间管控政策真正落地。
“三区三线”划定后,市县两级总规中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锚定,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发挥底线管控和要素保障作用,在主动谋划项目和创造地方价值方面的牵引作用还不明显,与规划推动功能布局变革的目标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要求还有差距。从项目形成的机制看,除市委、市政府谋划的重点项目外,项目大多来源于自下而上的申报和逐级筛选,“规划—计划—项目”的项目生成机制未建立。由于缺少自上而下的项目生成机制,且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计划也仍在探索过程中,导致项目在选址阶段缺乏明确的规划引领,选址缺乏规划依据或选址与规划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后续的项目落地造成障碍。
在“三区三线”严格管控和粮食生态安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虽然我市耕地保有量逐年增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核心规划指标基本保持稳定,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仍时有发生,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建设行为也未完全杜绝,对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监管还需逐步加强。在耕地非农化方面,由于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严格管控,且乡村地区未实现规划管理的全覆盖,导致乡村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存在困难,农村居民的建房需求、农村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难以全部满足,导致耕地非农化屡禁不止。在耕地非粮化方面,由于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巨大收益差的存在,导致非粮化难以从根源上消除,仍需有关政策指引和管控手段。
国土空间规划重塑期,全域全类型全生命周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尚待建立。国家和省市正在针对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重塑重构相关的规划实施和农转用等用途管制规则。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尚待建立完整,给一些项目落地造成了困惑,如规划河道要不要农转用报批、乡村振兴涉及的产业用地如何落地等问题,需逐步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增强土地要素对高水平发展的保障。
2023年我市多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在涉及政策突破的方面仍然面临瓶颈,各项试点间的政策衔接和工作联动还不够紧密。村庄整治涉及宅基地的退出和活化利用,低效用地整治与城中村、城市更新工作的联动等都面临实际困难。另外,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也会对各类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我市前期深入研究的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修订工作,结合目前房地产行情与财政情况,大幅度的提高住宅,医疗,学校及菜市场等停车配建指标存在很大压力。
2024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在考察浙江期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深化改革攻坚,提升治理能力,为我市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发展格局提供更有力的空间要素保障。
冲刺市、县两级总规报批,全方面推进乡镇级总规编制,将上位规划的战略意图逐级细化落地,精准保障各类空间要素。继续完善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控规覆盖更新,按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覆盖。高质量完成一批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持续开展专项规划报批前的规划一致性审查,指导各区(县、市)做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编制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探索跨区域要素统筹和矛盾冲突协调方式。持续推进翠屏山中央公园、姚江两岸等市域内重大片区规划编制与深化工作,热情参加《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等跨市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规划协同促进宁波都市圈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重要功能性项目选址研究管理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规划选址研究,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对片区发展的带动作用。
不断加强党对规划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规划统筹协调和科学决策,健全市规委会制度。启动《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立法调研,深化规划传导体系研究。推进《宁波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规定》出台,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体系。出台《宁波市工业区块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全市工业用地管理,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出台《宁波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宁波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推进《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编制,规范全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空间资源精细化管理。
高质量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耕地保护格局。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持“以补定占”,将各类非农建设以及其他耕地占用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守耕地总量。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高质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稳妥开展耕地恢复工作,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统筹谋划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体系,开展宁波三江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研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完善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体系,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统筹实施国土空间一体修复,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联动推进梅山湾、西沪港等“蓝色海湾”建设,规范开展市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动态调整。主动参与国家碳汇市场建设,积极地推进林业碳汇、海洋“蓝碳”能力巩固提升,有序开展蓝碳ECO精细化调查和碳储量调查,健全海洋碳汇监测、核算和交易体系。
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完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编制乡村振兴用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南,持续开展“百大项目”用地报批进度晾晒,全方面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力争全年供应建设用地6万亩以上。研究提出具有宁波特色的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和实施要求,优化土地供应计划。提升用海用林用矿综合保障水平。印发实施《宁波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对沿1600多公里海岸线工业产业、港口岸线、休闲文旅、渔业养殖等功能合理地布局,促进海陆格局融通发展。积极支持浙江金七门核电、象山风电3#、千亿海塘安澜工程及前湾新区、余姚中意产业园产业项目用海保障。加强林业产业建设,完善用林审批容缺受理机制,提升林业固碳增汇能力,着力提高森林植被碳储量。积极指导各地做好矿地综合利用和新设采矿权项目谋划,确保年度矿产资源供应量稳定在6000万吨以上。
进一步巩固全国“头部试点”地位,探索“土地管理政策单元”工作模式,争取额外政策支持。热情参加国家相关全域整治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和重要文件起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行业标准起草工作。树立整治规划体系在全国先行示范的创新标杆,健全整治单元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推动条线业务集成改革,开展以象山港区域为例的跨县域、流域型整治片区策划编制,探索生态资源要素集聚地区的整治策略路径。
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统筹谋划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科学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全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将低效用地矢量图斑纳入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做管理,探索构建低效用地快速识别机制和认定标准。建立政府与市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全年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8200亩,助推高能级平台、重点项目落地。
积极争取将宁波纳入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围绕高水平发展这一第一个任务,推动建立与宏观政策、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聚焦主体功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要素对宁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保障能力,发挥宁波作为优势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