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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展开犁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举动的布告

来源:m6米乐娱乐    发布时间:2025-04-01 08:28:29

  为切实加强犁地保护,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议计划布置,结合我区实践,决议在全区范围内展开犁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举动。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全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同意私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制止占用犁地建窑、建坟或许私行在犁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施行其他违法占用犁地行为。

  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农业乡村主管部分和归纳行政法令主管部分按职责责令不合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存在其他违法占用犁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接到《期限改正土地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通知书》之日起,自行改正或管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恢康复土地播种条件。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用地行为逾期不改正、不管理的或回绝纠正的,将立案查处,依法作出处分;对拒不履行处分决议的当事人,依法向钦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十二条规则,未经同意私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存在其他违法占用犁地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令》第十七条、二十二条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则,应承当相关法令职责,包含:铲除地面上附着物,复垦土地,康复土地原状,处以罚款。不合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林果业或许挖塘养鱼的,罚款额为占用面积处犁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违法占用犁地损坏栽培条件或开发土地形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罚款额为犁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的,罚款额为不合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犁地10亩以上,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证法》第六十六条规则,栽培不符合犁地栽培用处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分或许城镇人民政府给予批判教育;经批判教育仍不改正的,能够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助;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能够依法处以罚款。

  四、对以暴力、要挟、恫吓等方法抵抗法令部分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对支撑、参加、庇护、怂恿、勾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犁地的国家公职人员、乡村干部,追查相关职责。

  五、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乡村局、区归纳行政法令局别离建立告发箱和发布告发电话,受理犁地“非农化、非粮化”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告发,承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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